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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24 11:40:27

关于调整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

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变化,基于简政放权,学校对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作出如下调整:

1.博士生、硕士生指导教师一并遴选,博导遴选评聘分离,硕导遴选评聘结合。

2.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湖工大研[2015]24号)相关条款,具体调整如下。

第五条“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”,其中第二款修改为:“具有教授职称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职管理职务);或担任副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);或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1年以上。”

第九条增加认定类别。预聘制博士在团队负责人认可情况下,可认定为相关硕士学位点硕导,由PI团队负责人协同指导研究生。

3.博导遴选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中进行,从事与该学科范围相关工作的教师可申请遴选。

4.学校在职教师由校外硕士、博士学位点遴选为导师的(其申报学科需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不低于我校相关学科)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可认定具有学校相关学位点的同层次导师资格。

5.优化审核环节,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无需科技处、财务处审核,由申请人自行对所填报信息与数据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鉴定属实,取消此次申请资格,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
遴选具体工作详见《关于2019年新增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安排》(附件1)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1.关于2019年新增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安排

附件2.湖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

附件3.湖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

附件4.业绩材料目录

附件5.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

附件6.湖北工业大学2019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审核汇总表

附件7.湖北工业大学2019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核汇总表

 

 

研究生院

20195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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